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
随着我省“两化”融合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各行业涌现出一批企业信息化建设较好的典型单位,对推动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工业强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2〕39号)、《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意见》(浙经信信息〔2011〕4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对具有典型意义的企业信息化建设先进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建设一批工业企业信息化示范试点,加快推动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总部化发展,引导企业通过不断深化“两化”融合提升可持续竞争力,现组织各市申报浙江省工业企业信息化示范试点,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各地上报的省工业企业信息化示范试点原则上要以全省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42个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146家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的工业企业为重点,选择工业行业及产业集群中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作成效较好的重点骨干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是在浙江省境内注册的工业企业。
(二)省工业企业信息化示范试点申报条件:
1.申报省工业企业信息化示范的企业,要求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近三年信息化投入500万元以上;申报省工业企业信息化试点的企业,要求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近三年信息化投入300万元以上。
2.申报企业的信息化应用须覆盖主要的生产经营管理流程,有完善的信息化建设推进体制机制;针对设计、生产、管理、销售等环节,制定了明确的信息化项目实施计划,并且部分计划项目的技术、内容和应用水平在行业内领先;信息化应用已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行业中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
3.申报省工业企业信息化示范的企业必须是地市的示范试点企业;尚未组织企业信息化示范试点工作的地市,可根据要求推荐省工业企业信息化试点企业;被认定为国家“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的优先认定。
三、申报材料
申报省工业企业信息化示范试点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工业企业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1);
(二)企业信息化建设总结报告(格式参见附件2);
(三)近三年信息化建设投资的有关凭证(软硬件购置凭证、技术研发投入凭证、信息化部门人员劳务凭证等)、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申报材料要突出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示范性和推广价值,根据企业实际,从设计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生产信息化、营销信息化、总部型信息化等方面,突出重点,清晰描述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重心、特色和亮点。
四、具体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组织推荐并及时总结工作成效,积极探索出一条适合我省省情的企业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之路,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各市所申报的省工业企业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应符合本通知所要求的重点,并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同时,在申报总量上,请各市经信委进行控制,择优上报。杭州市、宁波市申报示范企业和试点企业各8家,其它市申报示范企业和试点企业各6家(要求各市上报的示范试点企业中县(市、区)的示范和试点企业不低于60%)。
(三)省工业企业信息化示范试点的评定将委托第三方专业信息化中介机构进行测评打分,并经专家集体评审后择优确定并公布。
(四)请各市经信委接到通知后,积极组织县(市、区)抓紧做好本地的省工业企业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申报的组织和遴选工作。各市上报材料包括:《浙江省工业企业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申报表》、《企业信息化建设总结报告》、《信息化建设投资的有关凭证》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其汇总表(同时附电子文档),汇总表(格式参见附件3)中请注明企业申报类别(示范或试点)和企业信息化重点示范领域。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25日。申报材料受理单位:浙江省企业信息化促进会(杭州市易盛大厦五楼5012室;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武林巷1号。)
联系人:傅正、吴玉麒;联系电话:0571-88228019,88228747;
省经信委产业处联系人:沈吉祥,电话:0571-87056925。
邮箱:zjxxhsb@163.com
附件:1.浙江省工业企业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申报表1
2.企业信息化建设总结报告(参考纲要)2
3.浙江省工业企业信息化示范试点申报企业汇总表3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