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省总部经济发展,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竞争能力,在地方推荐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吉利集团等15家企业为省级总部型企业两化融合示范试点培育企业(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地区龙头企业为重点,以两化深度融合为途径,发挥示范试点引领作用,推进地区总部经济发展和总部型企业培育;以建设智慧企业总部为目标,推进企业总部和子公司(分支机构)信息技术集成应用、一体化应用,促进企业营收统一核算并在总部属地汇总缴纳所得税;以创新变革为核心,通过2年左右的试点建设,实现总部型企业两化融合技术和应用的新突破,探索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总部型企业建设之路,推动地区总部经济的发展。
二、示范试点主要内容
(一)推进总部型企业内部信息系统综合集成。推进研发设计与生产制造环节信息系统集成,实现产品设计、工艺和制造过程的数字化控制和并行处理;推进生产制造与经营管理环节信息系统的集成,加强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生产制造执行系统(MES)和底层设备系统的纵向贯通,构建管理控制一体化的信息系统;推进企业产供销环节信息系统的集成,探索企业营收统一核算并在总部属地汇总缴纳所得税的路径和方法。鼓励建设智能车间。
(二)推进总部型企业建设产业链协同体系。支持总部型企业发展订单驱动的制造模式,促进产业链企业间生产计划、物流仓储、加工配送、财务结算、技术及研发等业务系统的联网、集成与协同,降低平均库存水平,缩短市场响应时间,提升供应链整体竞争力。
(三)推进企业私有云和大数据应用。鼓励总部型企业建设企业私有云,推进数据资源在总部集聚;支持生产经营中应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产品营销及服务等环节的智能决策水平和经营效率。
(四)组建总部型企业两化融合产业联盟,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形成总部型企业信息化发展的合力。
(五)加强总部型企业两化融合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有关安全管理规范的研究制定。
三、 有关要求
(一)扎实做好示范试点培育工作。各市经信委要务实抓好总部型企业两化融合示范试点的培育工作,指导属地企业做好实施方案的制定,及时掌握试点示范培育情况,探索示范试点成功模式,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请各地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经专家审核后的企业实施方案报我委(信息化推进处)备案。明年,我委将组织中期评估,择优选择部分企业列入省级示范试点,并给予重点支持。
(二)科学制定示范试点实施方案。各企业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立由企业主要领导负总责的信息化领导小组;要重视全局设计、顶层设计、系统设计,抓紧制定总部型企业两化融合示范试点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信息化现状(可以依据《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进行水平评估)、总体思路、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实施路线、投资计划、时间节点、保障措施、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方案可由企业自行组织编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并对方案进行必要的专家评审论证,以保障项目实施水平。
联系人:汪越、姜华(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联系电话:0571-87056463。
附件:2013年浙江省总部型企业两化融合示范试点培育名单
一、总体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地区龙头企业为重点,以两化深度融合为途径,发挥示范试点引领作用,推进地区总部经济发展和总部型企业培育;以建设智慧企业总部为目标,推进企业总部和子公司(分支机构)信息技术集成应用、一体化应用,促进企业营收统一核算并在总部属地汇总缴纳所得税;以创新变革为核心,通过2年左右的试点建设,实现总部型企业两化融合技术和应用的新突破,探索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总部型企业建设之路,推动地区总部经济的发展。
二、示范试点主要内容
(一)推进总部型企业内部信息系统综合集成。推进研发设计与生产制造环节信息系统集成,实现产品设计、工艺和制造过程的数字化控制和并行处理;推进生产制造与经营管理环节信息系统的集成,加强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生产制造执行系统(MES)和底层设备系统的纵向贯通,构建管理控制一体化的信息系统;推进企业产供销环节信息系统的集成,探索企业营收统一核算并在总部属地汇总缴纳所得税的路径和方法。鼓励建设智能车间。
(二)推进总部型企业建设产业链协同体系。支持总部型企业发展订单驱动的制造模式,促进产业链企业间生产计划、物流仓储、加工配送、财务结算、技术及研发等业务系统的联网、集成与协同,降低平均库存水平,缩短市场响应时间,提升供应链整体竞争力。
(三)推进企业私有云和大数据应用。鼓励总部型企业建设企业私有云,推进数据资源在总部集聚;支持生产经营中应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产品营销及服务等环节的智能决策水平和经营效率。
(四)组建总部型企业两化融合产业联盟,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形成总部型企业信息化发展的合力。
(五)加强总部型企业两化融合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有关安全管理规范的研究制定。
三、 有关要求
(一)扎实做好示范试点培育工作。各市经信委要务实抓好总部型企业两化融合示范试点的培育工作,指导属地企业做好实施方案的制定,及时掌握试点示范培育情况,探索示范试点成功模式,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请各地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经专家审核后的企业实施方案报我委(信息化推进处)备案。明年,我委将组织中期评估,择优选择部分企业列入省级示范试点,并给予重点支持。
(二)科学制定示范试点实施方案。各企业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立由企业主要领导负总责的信息化领导小组;要重视全局设计、顶层设计、系统设计,抓紧制定总部型企业两化融合示范试点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信息化现状(可以依据《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进行水平评估)、总体思路、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实施路线、投资计划、时间节点、保障措施、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方案可由企业自行组织编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并对方案进行必要的专家评审论证,以保障项目实施水平。
联系人:汪越、姜华(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联系电话:0571-87056463。
附件:2013年浙江省总部型企业两化融合示范试点培育名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21日
附件
2013年浙江省总部型企业两化融合示范试点培育名单
一、杭州市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二、温州市
人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三、湖州市
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四、嘉兴市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五、绍兴市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六、金华市
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
七、台州市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衢州市
巨化集团公司
九、丽水市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